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纸质材料收取:(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2)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各一份;(3)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2.结题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完整的电子汇编,并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
3.项目研究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6.课题主持人需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课题主持人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7.各部门请务必认真核对结题各项材料,重点核对以下材料。
(1)核对课题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纸质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准确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2)核对各项材料中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8.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检查汇总后的电子材料①结题审核登记表;②课题结题汇总表;③结题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包括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电子汇编、研究报告、word版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发送到指定信箱,邮件主题为“规划办结题材料+部门名称”;纸质材料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松北行政楼501室)。
注:结题人员请按照《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进行填写。
联系人:李春英
附件:
1.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2.课题结题电子汇编格式及要求
3.相关文件
4.材料填写说明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6年3月10日